□本報記者劉志月
  □本報通訊員周晶晶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啟動該市首例沒收違法所得特別程序,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沒收一起貪污案外逃被告人蔣某的違法所得,包括存款人民幣701萬元、越野車一輛及股票若干。
  據悉,這是湖北檢察機關首次向法院提出沒收涉貪案件潛逃境外被告人違法所得申請。
  檢方介紹,蔣某系武漢一家建築公司的幕後老闆。從2004年開始,蔣某伙同國家工作人員趙某、餘某採取改變房地產權屬性質、虛構房屋面積等方式,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400餘萬元。2011年11月案發後,蔣某逃往境外。
  2012年1月,此案偵查機關、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對蔣某發佈通緝令,但其至今仍未到案。偵查期間,漢陽區檢察院依法扣押了蔣某公司的存款701萬元、蔣某所有的越野車一輛,凍結了蔣某用贓款購買的股票。
  2014年8月,蔣某案同案被告人趙某、餘某因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鑒於此案給國有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且絕大部分贓款由蔣某非法控制占有,2014年12月3日,漢陽區檢察院向武漢市檢察院移送了沒收蔣某違法所得的意見書。
  在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後,根據同案犯的供述及其他證據,武漢市檢察院公訴處主辦檢察官李憲認定偵查機關扣押、凍結的存款、車輛和股票均系蔣某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
  “蔣某的通緝時間已超過1年,證明違法所得的證據也確實充分,符合沒收程序適用的條件。”李憲介紹,根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貪賄、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據此,武漢市檢察院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沒收被告人蔣某違法所得的申請。
  李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收到申請後,將發出公告,期限為6個月。在此期間,如果沒有利害關係人提出權利主張,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理並作出是否予以沒收的裁定。
  (原標題:檢方申請沒收外逃嫌疑人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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